AI 导读 本篇《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是巴利律藏中为比丘尼僧团制定的核心行为准则,共计311条学处(Sikkhāpada)。它与《比丘波罗提木叉》共同构成了出家二众的根本戒律,是僧团清净与和合的基石。
这部戒经的结构与比丘戒类似,但针对比丘尼的特定生活情境有所增补和调整。在每半月的“布萨日”(Uposatha),比丘尼们会集会一堂,集体诵出这些戒条,进行自我检查和忏悔。戒条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七大类:
- 八条弃罪(波罗夷):最严重的罪行,违犯者将失去比丘尼资格。
- 十七条僧残(僧伽胝施沙):严重的罪行,需要比丘和比丘尼二部僧团介入进行纪律处分和恢复程序。
- 三十条舍堕(尼萨耆波逸提):涉及不当拥有或获取物品,物品需舍弃并忏悔。
- 一百六十六条单堕(波逸提):较轻的罪行,需向其他比丘尼忏悔。
- 八条悔过(波罗提提舍尼):关于接受特定食物的过失,需当众悔过。
- 七十五条众学:关于日常行为、穿着、饮食和说法的威仪规范。
- 七条灭诤:用于解决僧团内部纷争的七种程序。
通过学习和持守这些戒律,比丘尼不仅能保护自身的梵行,也能维护尼僧团的纯洁性,为最终的解脱道修行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礼敬世尊、阿罗汉、正等正觉者。(三遍)
1 准备工作
Section titled “1 准备工作”AI 解析: “布萨”的准备工作 “布萨”(Uposatha)是古代印度宗教的传统斋戒日,佛陀将其采纳并转化为僧团内部自我净化和重申戒律的集会。在举行布萨仪式前,比丘尼僧团也必须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Pubbakaraṇa)和前置作业(Pubbakicca),以确保仪式的顺利、如法进行。这体现了佛陀所制定的僧团运作的高度程序化和对细节的重视。
1.1 预备布萨物品 (Pubbakaraṇaṃ)
Section titled “1.1 预备布萨物品 (Pubbakaraṇaṃ)”- 扫帚
- 灯
- 水
- 座位
此等为布萨的预备工作。
1.2 五项前置作业 (Pubbakiccaṃ)
Section titled “1.2 五项前置作业 (Pubbakiccaṃ)”- 与欲:请假者委托代表表达其同意。
- 发露清净:向僧团报告自己已忏悔清净。
- 季节宣告:向僧团报告当前的季节。
- 计算比丘尼人数:清点出席的比丘尼数量。
- 教诫开示:请求比丘僧团予以教诫。
此等为布萨的前置作业。
1.3 四项时机成熟 (Pattakallaaṅgā)
Section titled “1.3 四项时机成熟 (Pattakallaaṅgā)”还有:
- 布萨日到来。
- 有足够数量的比丘尼出席羯磨(僧务决议)。
- 同区域内应该出席的比丘尼都已出席。
- 因故应被回避(如被处分)的人没有出席。
这样就是时机成熟。
预备布萨物品、五项前置作业完成之后,被处分的犯戒者已被排除,僧团和合,经比丘尼僧团的同意,我们请求诵出波罗提木叉。
2 诵出:三百一十一条比丘尼戒
Section titled “2 诵出:三百一十一条比丘尼戒”2.1 序诵 (Nidānuddeso)
Section titled “2.1 序诵 (Nidānuddeso)”大德尼僧伽,请听!今天是十五日的布萨日。
如果僧伽的时机已经成熟,僧伽应当举行布萨,诵出波罗提木叉。
僧伽最初应做的事情是什么?
尊姊们,应当宣告自己的清净。
我将要诵出波罗提木叉,在此,我们所有人都应仔细聆听,善加思惟。
若有犯戒者,应当发露;若无犯戒,则应默然。
通过默然,我便知道尊姊们是清净的。
如同对单独提问一一作答,在这样的僧团集会中,宣告会进行三次。
若有比丘尼在宣告至第三遍时,忆起自己有罪而不发露,她就犯了故意妄语。
尊姊们!世尊说过,故意妄语是障碍解脱之法。
因此,忆起自己有罪的比丘尼,若想求得清净,就应当发露自己的过失。
发露之后,她便能得到安乐。
尊姊们,序诵已经诵完。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2 八弃罪 (Pārājikuddeso)
Section titled “2.2 八弃罪 (Pārājikuddeso)”尊姊们,现在诵出八条弃罪。
- 不净行:若有比丘尼,出于情欲而行淫欲法,即使是与牲畜,也犯弃罪,不可共住。[同:比丘弃罪一]
- 偷盗:若有比丘尼,在村庄或林野,以盗心取不与之物,其价值足以让国王在抓住盗贼后,或杀、或绑、或驱逐,并斥责说:“你是贼,是愚人,是痴人,是盗匪!”比丘尼若盗取价值如此的物品,也犯弃罪,不可共住。[同:比丘弃罪二]
- 杀人:若有比丘尼,故意断绝人的生命,或为他人寻找持刀的凶手,或赞叹死亡的美好,或劝导他人死亡说:“喂,朋友!你过着这邪恶痛苦的生活有什么用?你死了比活着好!”——怀着这样的心思和意图,用种种方式赞叹死亡或劝人自杀,也犯弃罪,不可共住。[同:比丘弃罪三]
- 妄称证得上人法:若有比丘尼,在不具备真实证知的情况下,宣称自己证得了超越凡人的法,即圣者的智见,对人说:“我这样知,我这样见!”后来,无论是否被人诘问,当她希望自己恢复清净时,却这样说:“尊姊,我其实不知而说知,不见而说见,说了空洞的妄语。”——除了属于“增上慢”(误以为自己证悟)的情况外,此人也犯弃罪,不可共住。[同:比丘弃罪四]
- 染心抚摩:若有比丘尼,心怀染污,乐于接受怀有染心的男子的触摸、按压、抓握、碰触或拥抱,范围在锁骨以下、膝盖以上,此人也犯弃罪,不可共住。此为“膝盖以上弃罪”。
- 覆藏他罪:若有比丘尼,明知另一位比丘尼犯了弃罪,却不亲自指正,也不向僧团报告。待到那位犯戒的比丘尼或在世、或已去世、或被驱逐、或还俗后,她才说:“尊姊们,我早就知道那位姐妹是这样那样的人,但我没有亲自指正,也没有向僧团报告。”此人也犯弃罪,不可共住。此为“覆藏他罪弃罪”。
- 追随被罢黜比丘:若有比丘,已被和合僧团依据法和律、依佛陀的教导如法地罢黜,他不恭敬、不悔改、不与僧团共住。若有比丘尼追随此人,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尊姊,那位比丘已被和合僧团如法罢黜,他不恭敬、不悔改、不与僧团共住。尊姊,请不要追随他!”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也犯弃罪,不可共住。此为“追随被罢黜者弃罪”。
- 八事:若有比丘尼,心怀染污,乐于接受怀有染心的男子的以下八种行为:
- 手拉手。
- 拉扯僧袍衣角。
- 与他共处一地。
- 与他交谈。
- 与他约定在某处会面。
- 乐于见到男子前来。
- 随他进入隐蔽处。
- 为此不净行而靠近他。 此人也犯弃罪,不可共住。此为“八事弃罪”。
尊姊们,八条弃罪已经诵完。
若有比丘尼违犯其中任何一条,便不能再与众比丘尼共住。如同以前一样,之后她也同样是如此,她犯了弃罪,不可共住。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3 十七僧残 (Saṅghādisesuddeso)
Section titled “2.3 十七僧残 (Saṅghādisesuddeso)”AI 解析: 关于“僧残”与二部僧 僧残 (Saṅghādisesa) 是比丘尼戒律中仅次于弃罪的严重罪行。与比丘的十三条相比,比丘尼有十七条。违犯的比丘尼其资格尚存,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忏悔程序才能恢复清净。特别的是,比丘尼的僧残罪忏悔程序需要在比丘和比丘尼“二部僧团”中进行为期两周(一个半月)的“意喜服役期”(摩那埵)。完成此程序后,还需要在至少二十位清净比丘尼组成的僧团中,通过如法的羯磨才能恢复资格。这体现了早期僧团中,比丘僧团对比丘尼僧团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尊姊们,现在诵出十七条僧残。
- 诉讼:若有比丘尼,喜欢与在家人、在家人的儿子、奴仆、雇工,乃至沙门、外道修行者进行诉讼争执,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接受贼女:若有比丘尼,明知某女是已被判刑的盗贼,却未经国王、僧团、团体、大众或行会的许可,就为她授具足戒(除非有特殊情况),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独往村中:若有比丘尼,独自一人前往别的村庄,或独自一人渡河,或独自一人在外过夜,或独自一人脱离僧团队伍,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将被罢黜者复权:若有比丘尼,对于一位已被和合僧团依据法、律和佛陀教导如法举罪的比丘尼,在未经羯磨僧团许可、未获大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她恢复资格,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染心受食:若有比丘尼,心怀染污,从怀有染心的男子手中,亲手接过食物或正餐来食用,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劝受染心食:若有比丘尼,对另一位比丘尼说:“尊姊,那个男人对你有没有染心有什么关系呢?既然你没有染心。来,尊姊,那个男人给你的食物或正餐,你亲手接过来吃吧!”——如此劝说者,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作媒人:若有比丘尼,撮合男女,将女人的意思传达给男人,或将男人的意思传达给女人,为了让他们成为夫妻或情人,即使是短暂的关系,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五]
- 恶意诽谤:若有比丘尼,出于恶意、嗔恨、不满,用毫无根据的弃罪来指控另一位比丘尼,意图“希望她能从这梵行中退失”,后来,无论是否被诘问,此事被证明毫无根据,且该比丘尼承认是出于嗔恨,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八]
- 借口诽谤:若有比丘尼,出于恶意、嗔恨、不满,拿另一件不相关事情的细微相似之处作为借口,用弃罪来指控另一位比丘尼,意图“希望她能从这梵行中退失”,后来,无论是否被诘问,此事被证明是借题发挥,且该比丘尼承认是出于嗔恨,此比丘尼初次违犯,即犯下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九]
- 舍学:若有比丘尼,因生气或不悦而说:“我舍弃佛,我舍弃法,我舍弃僧,我舍弃学处!难道只有释迦族的比丘尼才是比丘尼吗?还有其他知惭、谨慎、乐于学习的比丘尼,我要到她们那里去修梵行。”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尊姊,请不要因生气或不悦而说这样的话。尊姊,请乐于此法,法已被善说,为彻底终结痛苦而修梵行吧。”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恶口:若有比丘尼,在任何诤事中被驳斥后,因生气或不悦而说:“比丘尼们行事是出于贪欲、嗔恨、愚痴和恐惧。”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尊姊,请不要在诤事中被驳斥后,因生气或不悦而说这样的话。或许尊姊您自己才是出于贪欲、嗔恨、愚痴和恐惧。”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恶行:若有一些比丘尼,结伴共住,行为邪恶、声名狼藉,给比丘尼僧团带来困扰,还互相包庇过错。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们:“姐妹们,你们结伴共住,行为邪恶、声名狼藉,给僧团带来困扰,还互相包庇。尊姊们,请你们分开吧,僧团赞叹的是独住修行。”若经劝告后,她们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们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这些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诽谤僧团:若有比丘尼,对上述被劝告者说:“尊姊们,你们就结伴住在一起吧,不要分开。僧团里还有其他比丘尼也是这样行为、这样名声,给僧团带来困扰,互相包庇,僧团对她们什么也没说。僧团只是因为轻视、蔑视、厌恶、流言、无力,才对你们这样说。”其他比丘尼应劝告她:“尊姊,请不要这样说……”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
- 分裂僧团:若有比丘尼,致力于分裂和合的僧团,或坚持采纳会导致分裂的论点。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尊姊,请不要致力于分裂和合的僧团,不要坚持采纳会导致分裂的论点。请尊姊与僧团和合,因为和合的僧团,互相随喜、没有诤论,在同一教导下安乐地共住。”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十]
- 同党破僧:若有其他比丘尼,一、二或三人,成为上述企图分裂僧团者的追随者和支持者,她们说:“尊姊们,请不要对那位比丘尼说什么。她是如法语者,是如律语者……我们也同意她的看法。”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们:“尊姊们,请不要这样说……请尊姊们与僧团和合。”若经劝告后,她们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们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十一]
- 难以劝谏:若有比丘尼生性顽固,当被其他比丘尼如法劝告时,她使自己变得不可劝谏,说:“尊姊们,请不要对我说任何好话或坏话……请停止劝告我吧!”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尊姊,请不要使自己变得不可劝谏……世尊的弟子众正是通过这样互相劝告、互相扶持而增长的。”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十二]
- 恶行污家:若有比丘尼,居住在某个村庄或市镇附近,行为败坏,腐化在家众。她的坏行为被人看见和听说,被她腐化的家庭也被人看见和听说。其他比丘尼应如此劝告她:“尊姊,你行为败坏……请尊姊离开这个住处,你不适合再住在这里了!”若经劝告后,她反说其他比丘尼行事不公,其他比丘尼应再次劝告。若经劝告后,她仍然坚持己见,应为使她放弃而作三次劝告。若三次劝告内放弃,那是好的;若不放弃,此比丘尼犯下须经三次劝告才成立的、应被驱离的僧残罪。[同:比丘僧残十三]
尊姊们,十七条僧残已经诵完。其中前九条,初犯即成罪;后八条,须经三次劝谏不改才成罪。
若比丘尼违犯其中任何一条,她必须在比丘和比丘尼二部僧团中,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摩那埵(意喜服役期)。
完成摩那埵后,该比丘尼可以在至少有二十位比丘尼的僧团中,获得出罪(恢复清净资格)。
如果少于二十人的比丘尼僧团为她举行恢复仪式,那么该比丘尼的资格不能恢复,而那些举行仪式的比丘尼也应受到呵责。这才是此处的正确做法。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4 三十舍堕 (Nissaggiya pācittiyā)
Section titled “2.4 三十舍堕 (Nissaggiya pācittiyā)”AI 解析: 关于“舍堕” 舍堕 (Nissaggiya Pācittiya) 是一种复合型的罪行。“尼萨耆”意为“舍弃、放弃”,“波逸提”意为“堕”,需要忏悔。违犯此类戒条的比丘尼,不仅要向僧团忏悔其过失,还必须首先舍弃导致她犯戒的不当物品(如多余的钵、衣物、金钱等)。这个过程强调了“舍离”是持戒和修行的核心,通过放弃不当的物质拥有,来净化内心的贪著。
尊姊们,现在诵出三十条舍堕。
2.4.1 蓄钵品 (Pattavaggo)
Section titled “2.4.1 蓄钵品 (Pattavaggo)”- 积蓄余钵:若比丘尼积蓄多余的钵,犯舍堕罪。
- 非时衣—功德衣逾期:若比丘尼将非时节得到的衣物当作时节衣来接受并分配,犯舍堕罪。
- 夺回交换衣:若比丘尼与另一比丘尼交换衣物后,又反悔说:“尊姊,把你的衣物拿来,把我的还给我……”强行夺回或让他人夺回,犯舍堕罪。
- 索求更多:若比丘尼已乞求到某物,又转而乞求另一物,犯舍堕罪。
- 换购物品:若比丘尼已用信施的钱购买某物,又转而换购另一物,犯舍堕罪。
- 挪用僧物: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僧团某特定用途的资具,转而购买其他物品,犯舍堕罪。
- 乞用僧物: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僧团某特定用途的资具,又加上自己乞求来的财物,转而购买其他物品,犯舍堕罪。
- 挪用公物: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大众某特定用途的资具,转而购买其他物品,犯舍堕罪。
- 乞用公物: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大众某特定用途的资具,又加上自己乞求来的财物,转而购买其他物品,犯舍堕罪。
- 乞用他物:若比丘尼将指定用于个人某特定用途的资具,又加上自己乞求来的财物,转而购买其他物品,犯舍堕罪。
2.4.2 乞衣品 (Cīvaravaggo)
Section titled “2.4.2 乞衣品 (Cīvaravaggo)”- 求贵重衣:比丘尼若想购买厚重的衣物,价值最高不能超过四个“康沙”(古印度货币单位)。若超过此价值,犯舍堕罪。
- 求轻便衣:比丘尼若想购买轻便的衣物,价值最高不能超过两个半“康沙”。若超过此价值,犯舍堕罪。
- 多余布料:比丘尼的衣物已制作完成,并且迦絺那衣的特权期已过,若持有额外的衣物,最多只能存放十天。超过此期限,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一]
- 离衣过夜:比丘尼的衣物已制作完成,迦絺那衣的特权期已过,若她离开三衣中的任何一件过夜,除非得到僧团的许可,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
- 逾期布料:比丘尼的衣物已制作完成,迦絺那衣的特权期已过,若有比丘尼得到非时布料,如果她需要,可以接受。接受后应尽快制成衣物。如果布料不够,为了等待补足,最多可以存放一个月。若存放超过此期限,即使仍在等待补足,也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三]
- 无故乞衣:若比丘尼向非亲属的在家男女乞求衣物,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衣物被抢或丢失),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六]
- 多取布料:若非亲属的在家男女愿意提供多件衣物,让比丘尼随意挑选,该比丘尼最多只能接受足够做内衣和外衣的量。若接受超过此量,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七]
- 奢望好衣:若有非亲属的在家男女为某位比丘尼准备了购衣款,想用这笔钱购买衣物供养她。而该比丘尼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前去,对衣物提出要求,这是出于对好衣物的贪求,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八]
- 预备衣资:若有两位非亲属的在家男女各自为某位比丘尼准备了购衣款,都想用这笔钱为她购买衣物。而该比丘尼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前去,建议他们合资购买一件好衣物,这是出于对好衣物的贪求,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九]
- 索取布料:若国王、大臣等人派使者送来购衣款,指定供养某位比丘尼。比丘尼应告知使者不直接收钱,但可指定侍者代收,之后再向侍者索取衣物。若为此事努力超过规定限度而得到衣物,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十]
2.4.3 金银品 (Jātarūparajata-vaggo)
Section titled “2.4.3 金银品 (Jātarūparajata-vaggo)”- 接受金银:若比丘尼接受、或让他人代为接受、或同意收下存放的金银(钱财),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十八]
- 买卖金银:若比丘尼从事任何形式的金银买卖,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十九]
- 交易物品:若比丘尼从事各种物品的买卖交易,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十]
- 五缀换钵:若比丘尼的钵,补丁少于五处,却另外索求新钵,犯舍堕罪。该比丘尼应将新钵在僧团中舍弃,并接受僧团中最后剩下的那一个钵。[同:比丘舍堕二十二]
- 存七日药:供病比丘尼服用的药品,如酥油、生酥、油、蜂蜜、糖浆等,接受后最多只能存放七日食用。若存放超过此期限,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十三]
- 夺回赠衣:若比丘尼将衣物送给另一比丘尼后,因生气或不悦而强行收回或派人收回,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十五]
- 乞纱织衣:若比丘尼自己乞求纱线,然后让织工为自己织成衣料,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十六]
- 贿赂织工:若有非亲属的在家男女请织工为某位比丘尼织衣。而该比丘尼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前去对织工提出要求并许以小利,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十七]
- 特施衣:在迦絺那月满月日前的十天内,若有比丘尼得到急施的衣物,可接受并存放到制作衣物的时节。若存放超过此时节,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二十八]
- 转移僧物:若比丘尼明知是属于僧团的物品,却将其转为己有,犯舍堕罪。[同:比丘舍堕三十]
尊姊们,三十条舍堕已经诵完。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5 一百六十六单堕 (Suddhapācittiyā)
Section titled “2.5 一百六十六单堕 (Suddhapācittiyā)”AI 解析: 关于“单堕” 单堕 (Pācittiya) 意为“堕落”或“能令心堕落”。这是比丘尼戒律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共一百六十六条。其中许多是与比丘共通的,但也包含大量针对女性修行者特定生活情境的规定,例如与男性不当的交往、授戒的规范、个人卫生与装饰等。这些罪行相比弃罪和僧残要轻,违犯后,比丘尼只需向另一位或多位清净的比丘尼发露忏悔,即可恢复清净。这是一种日常的、简便的自我净化机制。
尊姊们,现在诵出一百六十六条单堕。
2.5.1 食蒜品 (Lasuṇavaggo)
Section titled “2.5.1 食蒜品 (Lasuṇavaggo)”- 贪多食蒜:若比丘尼食用大蒜,犯单堕罪。
- 剃密处毛:若比丘尼剃除私处的毛发,犯单堕罪。
- 自慰:用手掌拍打私处,犯单堕罪。
- 情趣用品:使用由树胶等材料制成的性辅助工具,犯单堕罪。
- 洗净密处:比丘尼用水清洗私处时,手指伸入的深度不能超过两指节。若超过此限,犯单堕罪。
- 扰乱用餐:若比丘尼在比丘用餐时,为他递水或搧风,犯单堕罪。
- 乞生谷:若比丘尼乞求或让人乞求生谷,然后或炒、或舂、或煮来食用,犯单堕罪。
- 乱丢垃圾:若比丘尼将大小便、垃圾或食物残渣,丢弃到墙外或篱笆外,或让他人如此做,犯单堕罪。
- 污染环境:若比丘尼将大小便、垃圾或食物残渣,丢弃在有农作物的土地上,或让他人如此做,犯单堕罪。
- 歌舞表演:若比丘尼前往观看舞蹈、歌唱或器乐表演,犯单堕罪。
2.5.2 暗夜品 (Rattandhakāravaggo)
Section titled “2.5.2 暗夜品 (Rattandhakāravaggo)”- 暗夜私会:若比丘尼在没有灯火的黑夜里,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或交谈,犯单堕罪。
- 屏处私会:若比丘尼在隐蔽处,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或交谈,犯单堕罪。
- 空地私会:若比丘尼在露天开阔处,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或交谈,犯单堕罪。
- 街巷私会:若比丘尼在街道、小巷或十字路口,与一名男子单独站立、交谈、说悄悄话,或为此支开同伴比丘尼,犯单堕罪。
- 不告离去:若比丘尼在午前到俗家,坐下后,未告知主人就离开,犯单堕罪。
- 不告而坐:若比丘尼在午后到俗家,未告知主人就在座位上坐下或躺下,犯单堕罪。
- 不告而宿:若比丘尼在非时(午后至次日黎明前)到俗家,未告知主人就铺设或让人铺设卧具,并在上面坐下或躺下,犯单堕罪。
- 误会嫌恨:若比丘尼因错误理解他人的话而心生嫌恨,犯单堕罪。
- 咒诅自他:若比丘尼用堕地狱或毁坏梵行来诅咒自己或他人,犯单堕罪。
- 伤害自己:若比丘尼捶打自己而哭泣,犯单堕罪。
2.5.3 裸露品 (Naggavaggo)
Section titled “2.5.3 裸露品 (Naggavaggo)”- 河边裸浴:若比丘尼裸体沐浴,犯单堕罪。
- 沐浴衣:比丘尼制作沐浴衣时,尺寸必须合规:长四佛陀指距,宽二佛陀指距。若超过此尺寸,为犯戒所作,应剪裁至合规,并犯单堕罪。
- 妄语缝衣:若比丘尼拆开或让人拆开另一比丘尼的衣物后,在无障碍的情况下,超过四五天既不为她缝合,也不努力安排缝合,犯单堕罪。
- 留置大衣:若比丘尼离开自己的僧伽梨(大衣)超过五天,犯单堕罪。
- 偷他人衣:若比丘尼穿用可能会被转移所有权的衣物,犯单堕罪。
- 妨碍施衣:若比丘尼妨碍僧团获得衣物布施,犯单堕罪。
- 阻挡分衣:若比丘尼阻止僧团如法地分配衣物,犯单堕罪。
- 衣赠外道:若比丘尼将僧人的衣物送给在家人、男遍行外道或女遍行外道,犯单堕罪。
- 寄望施衣:若比丘尼因期待一件不确定的衣物而错过了制作衣物的时节,犯单堕罪。
- 阻挡舍衣:若比丘尼阻止僧团如法地结束迦絺那衣的特权期,犯单堕罪。
2.5.4 共卧品 (Tuvaṭṭavaggo)
Section titled “2.5.4 共卧品 (Tuvaṭṭavaggo)”- 共卧一床:若有两位比丘尼同睡一张床,犯单堕罪。
- 同盖一被:若有两位比丘尼同盖一床被褥,犯单堕罪。
- 恼乱他人:若比丘尼故意给另一位比丘尼制造困扰,犯单堕罪。
- 不顾病患:若比丘尼对自己生病的同住者,既不亲自照顾,也不努力安排照顾,犯单堕罪。
- 驱赶客僧:若比丘尼为另一比丘尼提供了住处后,因生气或不悦而将她赶走或让人赶走,犯单堕罪。
- 俗人杂居:若比丘尼与在家人或在家人的儿子过从甚密,经僧团三次劝谏不改,犯单堕罪。
- 国内远行:若比丘尼在国内被公认为有危险、有恐怖的地方,没有商队陪伴而独自远行,犯单堕罪。
- 国外远行:若比丘尼在国外被公认为有危险、有恐怖的地方,没有商队陪伴而独自远行,犯单堕罪。
- 雨期远行:若比丘尼在雨安居期间外出远行,犯单堕罪。
- 矇眛四方:若比丘尼在雨安居结束后,不出外游行至少五六由旬的距离,犯单堕罪。
2.5.5 画室品 (Cittāgāravaggo)
Section titled “2.5.5 画室品 (Cittāgāravaggo)”- 参观王宫:若比丘尼前往观看王宫、画廊、园林、公园或莲池,犯单堕罪。
- 奢侈高床:若比丘尼使用高大豪华的座椅或卧床,犯单堕罪。
- 从事纺织:若比丘尼纺纱,犯单堕罪。
- 受雇为佣:若比丘尼为在家人做仆役工作,犯单堕罪。
- 妄语灭诤:若比丘尼答应帮助调解诤事,事后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却不履行承诺,也不为此努力,犯单堕罪。
- 贿赂俗人:若比丘尼亲手将食物或正餐给予在家人、男遍行外道或女遍行外道,犯单堕罪。
- 月华衣:若比丘尼使用临时借住处的衣物后不归还,犯单堕罪。
- 不舍住处:若比丘尼离开临时住处去远行时,没有将住处舍弃交还,犯单堕罪。
- 学畜生咒:若比丘尼学习与动物沟通或控制动物的咒术,犯单堕罪。
- 教畜生咒:若比丘尼教授与动物沟通或控制动物的咒术,犯单堕罪。
2.5.6 僧园品 (Ārāmavaggo)
Section titled “2.5.6 僧园品 (Ārāmavaggo)”- 擅入僧园:若比丘尼明知某寺院有比丘居住,未经许可就进入,犯单堕罪。
- 辱骂比丘:若比丘尼辱骂或呵斥比丘,犯单堕罪。
- 责骂大众:若比丘尼因脾气暴躁而辱骂大众,犯单堕罪。
- 吃饱又吃:若比丘尼受邀应供,已吃饱且表示不再进食,又食用食物或正餐,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三五]
- 嫉妒施主:若比丘尼对某些护持自己的家庭心生悭吝,不愿他们供养其他僧众,犯单堕罪。
- 两部安居:若比丘尼在没有比丘居住的住处进行雨安居,犯单堕罪。
- 两部自恣:若比丘尼在雨安居结束后,没有在比丘和比丘尼二部僧团中,就“所见、所闻、所疑”三事进行自恣(相互邀过仪式),犯单堕罪。
- 不受教诫:若比丘尼不去比丘僧团处请求教诫或参与共住事务,犯单堕罪。
- 不问布萨:比丘尼每半月应向比丘僧团请求两件事:询问布萨的日期和请求教诫。若不这样做,犯单堕罪。
- 单独医疗:若比丘尼在四肢上生了疮或痈,未经僧团或大众允许,就与一名男子单独在一起,让他为自己切开、清洗、涂药、包扎或解开,犯单堕罪。
2.5.7 孕妇品 (Gabbhinivaggo)
Section titled “2.5.7 孕妇品 (Gabbhinivaggo)”- 孕妇出家:若比丘尼为怀孕的妇女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儿妇出家:若比丘尼为正在哺乳的妇女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未学二年:若比丘尼为一位在六项学处上未学满两年的式叉摩那(正学女)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未得许可:若比丘尼为一位已学满两年六项学处的式叉摩那,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妇女出家:若比丘尼为未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妇女未学二年: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但在六项学处上未学满两年,就为她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妇女未得许可: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十二岁且学满两年六项学处的已婚女子,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二年不教:若比丘尼为弟子授戒后,在两年内既不亲自教导她,也不安排他人教导她,犯单堕罪。
- 二年不学:若比丘尼在受戒后,两年内不跟随自己的戒师学习,犯单堕罪。
- 不令远离:若比丘尼为弟子授戒后,不带她或不安排她离开原住处至少五六由旬的距离,犯单堕罪。
2.5.8 童女品 (Kumāribhūtavaggo)
Section titled “2.5.8 童女品 (Kumāribhūtavaggo)”- 童女出家:若比丘尼为未满二十岁的未婚女子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童女未学二年: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二十岁的未婚女子,但在六项学处上未学满两年,就为她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童女未得许可:若比丘尼为一位已满二十岁且学满两年六项学处的未婚女子,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未满十二夏:若比丘尼自己受具足戒未满十二年,就为人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未得授戒许可:若比丘尼已满十二夏,但在未经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为人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事后抱怨:若比丘尼被告知“尊姊,您已具备为人授戒的资格”,当时她表示同意,事后却又抱怨僧团不给她许可,犯单堕罪。
- 授戒索贿:若比丘尼对式叉摩那说:“尊姊,如果你给我衣物,我就为你授戒。”说完后,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却不为她授戒,也不为此努力,犯单堕罪。
- 授戒承诺:若比丘尼对式叉摩那说:“尊姊,如果你跟随我学习两年,我就为你授戒。”说完后,在无障碍的情况下却不为她授戒,也不为此努力,犯单堕罪。
- 怨妇出家:若比丘尼为因与男性交往而心生嗔恨、处于忧愁状态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亲人未许:若比丘尼为未经父母或丈夫同意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犯单堕罪。
- 别住授戒:若比丘尼通过给予正在接受别住(纪律考察期)处分的比丘尼投票权的方式,来为式叉摩那授戒,犯单堕罪。
- 年年授戒:若比丘尼每年都为人授戒,犯单堕罪。
- 二人受戒:若比丘尼在一年内为两人授戒,犯单堕罪。
2.5.9 持伞着履品 (Chattupāhanavaggo)
Section titled “2.5.9 持伞着履品 (Chattupāhanavaggo)”- 持伞着履:若比丘尼无病而使用阳伞或穿着鞋履,犯单堕罪。
- 交通工具:若比丘尼无病而乘坐交通工具,犯单堕罪。
- 妇女腰布:若比丘尼穿戴世俗女子的腰带,犯单堕罪。
- 著装饰物:若比丘尼佩戴世俗女子的饰品,犯单堕罪。
- 涂香抹脂:若比丘尼使用香水或化妆品沐浴,犯单堕罪。
- 香料涂身:若比丘尼用香油或芝麻粉涂抹身体,犯单堕罪。
- 令尼师按摩:若比丘尼让另一位比丘尼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犯单堕罪。
- 令学法女按摩:若比丘尼让式叉摩那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犯单堕罪。
- 令沙弥尼按摩:若比丘尼让沙弥尼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犯单堕罪。
- 令白衣女按摩:若比丘尼让在家女为自己按摩或揉搓身体,犯单堕罪。
- 不问而坐:若比丘尼在比丘面前,未经许可就在座位上坐下,犯单堕罪。
- 质问比丘:若比丘尼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向比丘提问,犯单堕罪。
- 僧祇支衣:若比丘尼不穿僧祇支(覆肩衣)进入村庄,犯单堕罪。
2.5.10 妄语品 (Musāvādavaggo)
Section titled “2.5.10 妄语品 (Musāvādavaggo)”- 妄语:故意说谎,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一]
- 恶口:辱骂他人,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二]
- 两舌:向比丘尼说离间语,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三]
- 逐句同诵:若比丘尼逐句教导未受具足戒者诵读法句,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
- 同宿三夜:若比丘尼与未受具足戒者在同一住处同宿,超过两夜,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
- 与男同宿:若比丘尼与男性在同一住处同宿,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
- 秘密说法:若比丘尼对男性说法超过五、六句,而无有智慧的成年女子在场,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
- 证上人法:若比丘尼向未受具足戒者宣说自己证得的上人法,即使是真实的,也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
- 说粗恶罪:若比丘尼向未受具足戒者揭露另一比丘尼的粗重罪,除非得到比丘尼僧团许可,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九]
- 掘地修建:若比丘尼自己掘地或让他人掘地,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
2.5.11 植物品 (Bhūtagāmavaggo)
Section titled “2.5.11 植物品 (Bhūtagāmavaggo)”- 砍伐:损害、砍伐植物,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一]
- 答非所问:在僧团诘问时,故意岔开话题以困扰他人,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二]
- 讥毁执事:讥讽、诽谤僧团执事人员,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三]
- 舖晒卧具:若比丘尼将僧团的卧具在露天处铺设,离开时不收回,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四]
- 舖设卧具:若比丘尼在僧团的精舍内铺设卧具,离开时不收回,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五]
- 强占僧房:若比丘尼故意挤到已有先来比丘尼的床位,心想:“谁觉得拥挤谁就自己离开吧”,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六]
- 抢夺僧房:若比丘尼因生气将另一比丘尼从僧舍中拖拽出去,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七]
- 脱脚床:若比丘尼在僧舍楼上,于不稳固的床或椅子上坐或卧,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八]
- 建大精舍:比丘尼建造大精舍时,涂抹墙壁超过规定范围或厚度,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十九]
- 误伤众生:若比丘尼明知水中有生物,却将此水泼洒在草地或泥土上,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二十]
2.5.12 受食品 (Bhojanavaggo)
Section titled “2.5.12 受食品 (Bhojanavaggo)”- 施食处:无病的比丘尼,在公共施食处只能取食一次。若超过,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三十一]
- 一起受邀:集体接受在家人的食物供养,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三十二]
- 两三钵满:需要的比丘尼可以接受两三满钵的糕饼。若超过,犯单堕罪。接受后应与众分享。[同:比丘单堕三十四]
- 非时食:若比丘尼在非时食用食物,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三十七]
- 储存粮食:若比丘尼食用隔夜存放的食物,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三十八]
- 尚未授食:若比丘尼将未被授予的食物放入口中,除了水和齿木,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
- 驱逐同伴:若比丘尼邀请同伴托钵后又将其赶走,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二]
- 擅闯人家:若比丘尼擅自进入正在用餐的在家人家中强行坐下,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三]
- 隐密共坐:若比丘尼与男性在隐蔽处共坐,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四]
- 单独共坐:若比丘尼与一名男性单独共坐,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五]
2.5.13 拜访品 (Cārittavaggo)
Section titled “2.5.13 拜访品 (Cārittavaggo)”- 爽约受邀:若比丘尼已受邀应供,却未告知同伴,在用餐前后又到别家去,除非有特定情况,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六]
- 索药无度:无病的比丘尼,接受医药供养的邀请,期限最多为四个月。若超过,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七]
- 参观军队:若比丘尼前往观看正在集结出征的军队,除非有如法原因,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八]
- 寄宿军队:若比丘尼有如法原因需前往军中,留宿不能超过两夜。若超过,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四十九]
- 参观演习:若比丘尼在军中留宿期间,前往观看军事演习等,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
- 饮用酒类:饮用能致醉的酒类,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一]
- 胳肢令笑:用手指胳肢他人,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二]
- 戏水:在水中嬉戏,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三]
- 受教不恭:对他人不恭敬,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四]
- 故意惊吓:故意惊吓另一位比丘尼,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五]
2.5.14 點火品 (Jotivaggo)
Section titled “2.5.14 點火品 (Jotivaggo)”- 起火暖身:若比丘尼无病为取暖而点火,除非有如法原因,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六]
- 不知适量沐浴:若比丘尼在半个月内沐浴超过一次,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七]
- 未作记号:比丘尼得到新衣物时,应用三种坏色之一做点净记号。若未做就使用,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八]
- 净施不舍:若比丘尼将衣物净施后,未收回就自己使用,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五十九]
- 藏匿捉弄:若比丘尼藏匿他人的钵、衣等物品,即使是开玩笑,也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
- 故意杀生:若比丘尼故意断绝生物的生命,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一]
- 害水生物:若比丘尼明知水中有生物而饮用,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二]
- 扰乱判决:若比丘尼故意翻案已如法解决的诤事,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三]
- 伴随走私:若比丘尼明知是盗贼商队而与之同行,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六]
- 邪见障道:若比丘尼宣称实行障碍法并不会构成障碍,经三次劝谏不改,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八]
2.5.15 邪见品 (Diṭṭhivaggo)
Section titled “2.5.15 邪见品 (Diṭṭhivaggo)”- 邪见为伍:若比丘尼明知对方持有邪见且不悔改,仍与她共食、共住或同宿,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六十九]
- 误沙弥尼:若有沙弥尼持有邪见,经劝不改而被驱逐。若比丘尼明知此事,仍收留她、与她共食等,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
- 不遵学处:若比丘尼被如法劝告时,说:“在我请教其他有学问的比丘尼前,我暂不遵守。”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一]
- 毁谤学处:若比丘尼在诵戒时说:“诵这些琐碎的学处有什么用?”——毁谤学处,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二]
- 不知学处:若比丘尼在诵戒时说:“我现在才知道这条戒律。”如果她之前已听过两三次,仍需如法处理其过失,并指出她的愚痴,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三]
- 愤怒殴打:若比丘尼因生气而殴打另一位比丘尼,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四]
- 作势殴打:若比丘尼因生气而举手作势要殴打另一位比丘尼,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五]
- 无根毁谤:若比丘尼用毫无根据的僧残罪来指控另一位比丘尼,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六]
- 令人不安:若比丘尼故意让另一位比丘尼感到忧悔,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七]
- 偷听口角:若比丘尼们正在争吵时,另一比丘尼为了偷听而站在一旁,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八]
2.5.16 如法品 (Dhammikavaggo)
Section titled “2.5.16 如法品 (Dhammikavaggo)”- 反悔决议:若比丘尼已授权同意某项如法的羯磨,事后却又批评此羯磨,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七十九]
- 表决缺席:若比丘尼在僧团正在进行羯磨时,未表示同意便起身离去,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十]
- 嫌不公平:若僧团分配衣物后,有比丘尼批评说:“比丘尼们根据亲疏关系分配物品。”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十一]
- 转施僧物:若比丘尼明知是僧团物品,却将其转送给个人,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十二]
- 捡拾宝物:若比丘尼在寺院外捡拾宝物,犯单堕罪。若在寺院内发现,应妥善保管等候失主。[同:比丘单堕八十四]
- 骨制针盒:若比丘尼制作由骨、象牙或兽角制成的针筒,为犯戒所作,应被毁坏,并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十六]
- 床椅过高:比丘尼制作的床或椅子,脚高不能超过八佛陀指长。若超过,应锯掉超出部分,并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十七]
- 床椅嵌棉:若比丘尼制作填充棉花的床或椅子,应移除填充物,并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八十八]
- 疮衣过长:比丘尼制作遮盖疮口的布,尺寸不能超过规定。若超过,应剪掉超出部分,并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九十]
- 袈裟过长:若比丘尼制作的袈裟尺寸与佛陀的袈裟尺寸相同或更大,应剪掉超出部分,并犯单堕罪。[同:比丘单堕九十二]
尊姊们,一百六十六条单堕已经诵完。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6 八悔过 (Pāṭidesanīyā)
Section titled “2.6 八悔过 (Pāṭidesanīyā)”AI 解析: 关于“悔过” 悔过 (Pāṭidesanīya) 意为“应被悔过”、“应予承认”。比丘尼有八条悔过罪,比比丘多四条,全部与无病时为自己乞求特定的美食有关。违犯此类戒条的比丘尼,需要向另一位比丘尼坦白承认自己的过失,并说出特定的悔过词句,以净化其行为。
尊姊们,现在诵出八条悔过。
- 无病乞酥: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酥油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油: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油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蜜: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蜂蜜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糖: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糖浆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鱼: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鱼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肉: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肉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乳: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牛奶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 无病乞酪:若有比丘尼,无病时为自己乞求酸奶来食用,她应悔过说:“尊姊,我犯了应受呵责、不适宜的、应予悔过的行为,现在我悔过此事。”
尊姊们,八条悔过已经诵完。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7 七十五众学 (Sekhiyā)
Section titled “2.7 七十五众学 (Sekhiyā)”AI 小贴士: “众学”的精神 众学 (Sekhiyā) 意为“应当学习的规则”。这一部分的七十五条戒律,与比丘戒完全相同。它们主要规范了比丘尼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住、坐、卧、饮食、说法等方面的威仪。通过遵守这些威仪,比丘尼不仅能展现出僧人的庄严形象,赢得在家众的尊敬和信心,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内观修行,有助于摄心守意,培养定力。
尊姊们,现在诵出众学。
2.7.1 圆整品 (Parimaṇḍalavaggo)
Section titled “2.7.1 圆整品 (Parimaṇḍalavaggo)”- “我当圆整地穿着下衣。”应当学习。
- “我当圆整地披着上衣。”应当学习。
- “我当善覆其身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善覆其身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善摄其身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善摄其身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眼目下垂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眼目下垂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掀衣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掀衣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2.7.2 哄笑品 (Ujjagghikavaggo)
Section titled “2.7.2 哄笑品 (Ujjagghikavaggo)”- “我当不大笑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大笑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低声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低声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摇晃身体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摇晃身体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摇晃手臂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摇晃手臂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摇头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摇头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2.7.3 叉腰品 (Khambhakatavaggo)
Section titled “2.7.3 叉腰品 (Khambhakatavaggo)”- “我当不叉腰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叉腰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蒙头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蒙头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踮脚行走进入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不以手抱膝或以布包裹而坐于俗家。”应当学习。
- “我当恭敬地接受食物。”应当学习。
- “我当专注钵内接受食物。”应当学习。
- “我当接受饭菜汤羹比例适中的食物。”应当学习。
- “我当接受与钵缘平齐的食物。”应当学习。
2.7.4 恭敬品 (Sakkaccavaggo)
Section titled “2.7.4 恭敬品 (Sakkaccavaggo)”- “我当恭敬地进食。”应当学习。
- “我当专注钵内进食。”应当学习。
- “我当按顺序进食。”应当学习。
- “我当食用饭菜汤羹比例适中的食物。”应当学习。
- “我当不从饭堆顶部取食。”应当学习。
- “我当不为自己多得而用饭覆盖汤或菜。”应当学习。
- “我无病时,不为自己索要汤或饭来吃。”应当学习。
- “我当不以不满之心看他人钵。”应当学习。
- “我当不做过大的饭团。”应当学习。
- “我当做圆形的饭团。”应当学习。
2.7.5 饭球品 (Kabaḷavaggo)
Section titled “2.7.5 饭球品 (Kabaḷavaggo)”- “我当不在饭团未到时张口。”应当学习。
- “我当进食时不将整只手放入口中。”应当学习。
- “我当不在口中有食时说话。”应当学习。
- “我当不将食物抛入口中。”应当学习。
- “我当不咬断饭团。”应当学习。
- “我当不把食物塞满两颊。”应当学习。
- “我当进食时不抖手。”应当学习。
- “我当进食时不散落饭粒。”应当学习。
- “我当进食时不伸出舌头。”应当学习。
- “我当进食时不咂嘴作响。”应当学习。
2.7.6 饮食品 (Surusuruvaggo)
Section titled “2.7.6 饮食品 (Surusuruvaggo)”- “我当不吸食作声。”应当学习。
- “我当不舔手。”应当学习。
- “我当不舔钵。”应当学习。
- “我当不舔唇。”应当学习。
- “我当不以沾有食物的手持水器。”应当学习。
- “我当不在俗家丢弃含饭粒的洗钵水。”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手持伞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手持杖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手持刀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手持武器者说法。”应当学习。
2.7.7 穿鞋品 (Pādukavaggo)
Section titled “2.7.7 穿鞋品 (Pādukavaggo)”- “我当不对无病而穿木屐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穿鞋履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乘车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卧床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以手抱膝或以布包裹而坐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缠头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对无病而蒙头者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坐于地上,为无病而坐在座位上的人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坐于低座,为无病而坐在高座上的人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站立,为无病而坐着的人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走在后面,为无病而走在前面的人说法。”应当学习。
- “我当不走在路外,为无病而走在路中间的人说法。”应当学习。
- “我无病时,不站立大小便。”应当学习。
- “我无病时,不在青草地上大小便或吐痰。”应当学习。
- “我无病时,不在水中大小便或吐痰。”应当学习。
尊姊们,众学已经诵完。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2.8 七灭诤 (Adhikaraṇasamathā)
Section titled “2.8 七灭诤 (Adhikaraṇasamathā)”AI 解析: 关于“灭诤” 灭诤 (Adhikaraṇasamathā) 是佛陀为僧团制定的七种解决内部争端的程序性法规,与比丘戒完全相同。它们如同现代法律的诉讼程序,确保了争端的解决过程是公正、透明且旨在恢复僧团和合的,为僧团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司法体系。
灭诤法 (Vinaya) 含义 适用的诤事 (Adhikaraṇa) 现前毗尼 (Sammukhāvinaya) 当面澄清 所有四种诤事(争论、教诫、犯罪、行事) 忆念毗尼 (Sativinaya) 当事人回忆 教诫诤事(适用于被指控者确信自己无过失) 不痴毗尼 (Amūḷhavinaya) 并非痴狂 教诫诤事(适用于被指控者曾因心智失常犯戒,现已恢复) 自言毗尼 (Paṭiññāya) 自白承认 犯罪诤事(基于当事人的坦白) 多语毗尼 (Yebhuyyasikā) 投票表决 争论诤事(当无法达成共识时,由多数决定) 觅罪毗尼 (Tassapāpiyasikā) 搜证调查 教诫诤事(适用于被指控者狡猾、言辞闪烁) 如草覆地 (Tiṇavatthāraka) 撤销不究 犯罪诤事(为避免更大分裂,将除重罪外的所有过失一并遮盖)
尊姊们,现在诵出七条灭诤。
对于已生起的种种纷争,为了平息、止息它们:
- 应使用现前毗尼(当面澄清原则)。
- 应使用忆念毗尼(当事人清醒回忆原则)。
- 应使用不痴毗尼(当事人非心智失常原则)。
- 应根据自言毗尼(自白承认原则)来处理。
- 应使用多语毗尼(多数表决原则)。
- 应使用觅罪毗尼(审查定罪原则)。
- 应使用如草覆地毗尼(集体忏悔、一揽子和解原则)。
尊姊们,七条灭诤已经诵完。
在此,我问各位尊姊们:“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姊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AI 法义精髓: 戒律的终极目的 《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的诵出到此结束。这三百一十一条戒律,与比丘戒一样,其核心精神并非束缚,而是导向解脱。每一条学处都是佛陀基于甚深智慧,为弟子们设立的“防护栏”,旨在:
- 保护个人:防止修行者因身语意的不善行为而堕落,保护其道心不退。
- 维护僧团:确保尼僧团的和合与清净,使其成为一个能让正法久住的、值得世人信赖和尊敬的团体。
- 导向解脱:通过持戒,修行者得以净化三业,减少内心的烦恼与悔恨,从而为培育定力和智慧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实现“戒、定、慧”三学的圆满,证得涅槃。
因此,持戒的真谛在于“防护”与“净化”,是通往自由而非枷锁的道路。
尊姊们,序诵已诵完,八条弃罪已诵完,十七条僧残已诵完,三十条舍堕已诵完,一百六十六条单堕已诵完,八条悔过已诵完,七十五条众学已诵完,七条灭诤已诵完。
所有这些收录于世尊戒经中、包含在戒经里的学处,每半月诵出一次。全体僧众应和合、欢喜、无诤地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