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导读 本学处是关于僧团内部纪律的第九条僧残罪,处理的是一种更为隐蔽和恶意的诽谤行为。它紧随第八条学处(无根诽谤)之后,但情节更为具体:有比丘出于嗔恨,并非凭空捏造,而是巧妙地利用一些不相关的“相似点”(如姓名、种姓、外貌、住处相同),将一件真实的罪行嫁祸于另一位清白的比丘,并以最严重的弃罪进行指控,其目的是彻底摧毁对方的修行生命。
故事缘起于慈地比丘们对圣者沓婆·摩罗子的嫉妒。他们看到山羊交配,便以此为“相似点”编造谎言,诬告沓婆·摩罗子与某比丘尼有染。佛陀通过亲自质询和调查,揭露了这场阴谋,并制定了此戒,以保护僧团成员免受此类阴险的攻击,维护僧团的和合与清净。
1 缘起:慈地比丘的阴谋
Section titled “1 缘起:慈地比丘的阴谋”那时,世尊住在王舍城的竹林园迦兰陀加园。当时,有一群慈地派的比丘从灵鹫山下来时,看到一只公山羊正在和一只母山羊交配。看到之后,他们便商议说:“贤友们,来!我们把这只公羊叫做沓婆·摩罗子,把这只母山羊叫做慈地比丘尼。然后我们就可以这样去说:‘贤友们,以前我们只是听说有关沓婆·摩罗子的传闻。现在,我们亲眼看见他与慈地比丘尼行不净行了。’”[391]
于是,他们就把那只公山羊称为“沓婆·摩罗子”,把那只母山羊称为“慈地比丘尼”。他们向其他比丘们散布谣言说:“贤友们,以前我们只是听说有关沓婆·摩罗子的传闻。现在,我们亲眼看见他与慈地比丘尼行不净行了。”
听到的比丘们说:“贤友们,请不要这样说。尊者沓婆·摩罗子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
之后,那些比丘将此事向世尊报告。世尊因此事召集了比丘僧团,并亲自询问尊者沓婆·摩罗子:“沓婆,你还记得做过像这些比丘所说的那样的事情吗?”
尊者沓婆·摩罗子回答说:“世尊,您是了解我的。”
世尊第二次……第三次同样问尊者沓婆·摩罗子:“沓婆,你还记得做过像这些比丘所说的那样的事情吗?”
尊者沓婆·摩罗子依然回答:“世尊,您是了解我的。”
世尊说:“沓婆,沓婆这样的人不应该含糊其辞。如果你做了,就说‘我做了’;如果你没做,就说‘我没做’。”
尊者沓婆·摩罗子于是答道:“世尊,自从我出生以来,不记得即使在梦中行过淫欲,更何况是在清醒的时候呢!”
那时,世尊对比丘们说:“那么,比丘们,你们去质问这些(告状的)比丘吧。”说完,世尊从座位上起来,回到了精舍。
于是,比丘们便去质问慈地派的比丘们。在比丘们的质问下,他们承认了实情。比丘们问:“贤友们,你们是以另一不相关事件中的某些相似点为借口,用弃罪(波罗夷)法来诽谤尊者沓婆·摩罗子的吗?”
他们回答说:“是的,贤友们。”
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后,便批评、指责、斥责道:“慈地派的比丘们怎么能以另一不相关事件中的某些相似点为借口,用弃罪法来诽谤尊者沓婆·摩罗子呢?”
之后,比丘们在多方面谴责了慈地派的比丘们后,将此事报告给了世尊……世尊问:“比丘们,你们真的以另一不相关事件中的某些相似点为借口,用弃罪法来诽谤沓婆·摩罗子吗?”
他们回答:“确实如此,世尊。”
世尊呵责道:“愚痴的人们!你们怎么能以另一不相关事件中的某些相似点为借口,用弃罪法来诽谤沓婆·摩罗子呢?愚痴的人们!这样做,不能使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省略呵责之语)……比丘们,你们应当这样诵持此学处:
2 学处制定
Section titled “2 学处制定”若有比丘,心怀恶意、嗔恨、不满,以另一不相关案件中的某些相似点为借口,用弃罪法诽谤另一比丘,意图使其离开此梵行。事后,无论是否被质问,(事实证明)那确实是另一不相关的案件,所依据的只是某些相似点,而该比丘也承认自己是出于嗔恨,则犯僧残(僧伽胝施沙)罪。[392]
3 学处详解
Section titled “3 学处详解”- “比丘”:指……(同前说)。[393]
- “另一比丘”:指其他的比丘。
- “恶意、嗔恨”:指愤怒、不悦、不满、内心受到伤害、产生嫌隙。
- “不满”:指因那份愤怒、嗔恨、不悦、不满而心生不快。
- “另一不相关案件”:指罪行不相关或事件不相关。
3.1 事件的相关与不相关
Section titled “3.1 事件的相关与不相关”AI 解析: 四种僧团事务 (Adhikaraṇa) 僧团中需要处理的事务(音译为“ અધિકရଣ”,adhikaraṇa)分为四类:
- 言诤 (Vivādādhikaraṇa):关于法与律的见解不同所引起的争论。
- 谤诤 (Anuvādādhikaraṇa):关于比丘是否犯戒的指控与争论。
- 罪诤 (Āpattādhikaraṇa):关于比丘所犯罪行的审理与忏悔。
- 事诤 (Kiccādhikaraṇa):关于僧团程序和羯磨(僧务决议)的合法性等事务。
“相关”与“不相关”就是基于这四类事务的范畴来判断的。
- 事件如何不相关?
- “言诤”与“谤诤”、“罪诤”、“事诤”互不相关。
- “谤诤”与“罪诤”、“事诤”、“言诤”互不相关。
- “罪诤”与“事诤”、“言诤”、“谤诤”互不相关。
- “事诤”与“言诤”、“谤诤”、“罪诤”互不相关。
- 这就是事件与事件的不相关。
- 罪行如何不相关?
- 不净行的弃罪,与偷盗、杀人、妄称证得上人法的弃罪互不相关。
- 偷盗的弃罪,与杀人、妄称证得上人法、不净行的弃罪互不相关。
- 杀人的弃罪,与妄称证得上人法、不净行、偷盗的弃罪互不相关。
- 妄称证得上人法的弃罪,与不净行、偷盗、杀人的弃罪互不相关。
- 这就是罪行与罪行的不相关。
- 罪行如何相关?
- 不净行的弃罪与另一件不净行的弃罪是相关的。
- 偷盗的弃罪与另一件偷盗的弃罪是相关的。
- 杀人的弃罪与另一件杀人的弃罪是相关的。
- 妄称证得上人法的弃罪与另一件妄称证得上人法的弃罪是相关的。
- 这就是罪行与罪行的相关。
- 同理,同类的“事诤”也是相关的。
3.2 十种相似点 (Dasa Lesā)
Section titled “3.2 十种相似点 (Dasa Lesā)”“以某些相似点为借口”:这里的“相似点”(lesa),有十种:[394]
- 种姓相似 (Jātileso):见到一个刹帝利种姓的人犯了弃罪法,然后见到另一个刹帝利,就指控他说:“我看见一个刹帝利犯了弃罪法。你犯了弃罪,你不是沙门,非释迦弟子,不能与你共行布萨(半月诵戒仪式)、自恣(相互邀过仪式)或羯磨(僧务决议)。”如此言说,每说一句,就构成一次(意图诽谤的)言语,若符合所有条件,则犯僧残罪。对婆罗门、吠舍、首陀罗种姓也是如此。[395]
- 名字相似 (Nāmaleso):见到名为“佛护”的人犯戒,就去指控另一个名为“佛护”的人……见到名为“法护”的人犯戒……见到名为“僧护”的人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另一个名为“僧护”的人,说:“我看见‘僧护’犯戒了……”每说一句……犯僧残罪。[396]
- 氏族相似 (Gottaleso):见到乔达摩族的人犯戒……见到目犍连族的人犯戒……见到迦旃延族的人犯戒……见到婆斯达族的人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另一个婆斯达族的人……每说一句……犯僧残罪。[397]
- 外貌相似 (Liṅgaleso):见到高个子的人犯戒……见到矮个子的人犯戒……见到肤色黑的人犯戒……见到肤色白的人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另一个肤色白的人……每说一句……犯僧残罪。[398]
- 罪行相似 (Āpattileso):见到某人犯了轻罪,却以弃罪来指控他:“你不是沙门……”每说一句……犯僧残罪。[399]
- 钵相似 (Pattaleso):见到持铁钵的人犯戒……见到持布钵的人犯戒……见到持特定材质(sumbhaka)钵的人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另一个持同样钵的人……每说一句……犯僧残罪。[400]
- 衣相似 (Cīvaraleso):见到穿粪扫衣的人犯戒……见到穿在家居士所供养衣服的人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另一个穿同样衣服的人……每说一句……犯僧残罪。[401]
- 和尚相似 (Upajjhāyaleso):见到某某和尚(授戒亲教师)的弟子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该和尚的另一个弟子……每说一句……犯僧残罪。[402]
- 阿阇黎相似 (Ācariyaleso):见到某某阿阇黎(依止轨范师)的弟子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该阿阇黎的另一个弟子……每说一句……犯僧残罪。[403]
- 住处相似 (Senāsanaleso):见到住在某某房舍的人犯了弃罪法,就去指控住在同一个地方的另一个人,说:“我看见住在某某房舍的人犯戒了。你犯了弃罪,你不是沙门,非释迦弟子,不能与你共行布萨、自恣或羯磨。”每说一句……犯僧残罪。[404]
3.3 其他词语解释
Section titled “3.3 其他词语解释”- “以弃罪法”:指四种弃罪中的任何一种。[405]
- “诽谤”:指自己指控,或教唆他人指控。
- “意图使其离开此梵行”:意图让他失去比丘身份、舍弃沙门之法、毁坏其戒蕴、败坏其修行功德。
- “事后”:指诽谤行为发生的那一刹那、那一时刻过去之后。
- “被质问”:指被他人就所诽谤之事进行追问。
- “不被质问”:指没有人对此事进行追问。
- “案件”:指四种僧团事务——言诤、谤诤、罪诤、事诤。
- “所依据的只是某些相似点”:指所依据的只是上述十种相似点中的某一种。
- “而该比丘也承认自己是出于嗔恨”:指(诽谤者承认)“我说了空话,我说了谎话,我说了不实的话,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说的。”
- “僧残”:……因此,这被称为僧残罪。
4 案例分析
Section titled “4 案例分析”- 见到某比丘犯了僧残,自己也认为是僧残,但却以弃罪来指控他:“你不是沙门,非释迦弟子,不能与你共行布萨、自恣或羯磨。”像这样,罪行不相关但有相似点,每说一句……犯僧残罪。[406]
- 见到某比丘犯了僧残罪,但自己误认为是重过(偷兰遮)、单堕(波逸提)、悔过(波罗提提舍尼)、轻违(突吉罗)或恶言(突婆悉多),然后以弃罪来指控他……同样是罪行不相关且有相似点,每说一句……犯僧残罪。
- 见到某比丘犯了重过,自己也认为是重过……或误认为是其他轻罪……或误认为是僧残,然后以弃罪来指控他……同样是罪行不相关且有相似点,每说一句……犯僧残罪。
- 见到某比丘犯了单堕……悔过……轻违……恶言,自己也认为是恶言……或误认为是僧残、重过等其他任何罪,然后以弃罪来指控他……同样是罪行不相关且有相似点,每说一句……犯僧残罪。 (应以每一种根本罪行,构成一个分析轮环来理解。)
- 同样地,如果不是自己亲自指控,而是教唆他人以上述方式进行诽谤,也同样构成犯罪。见到某比丘犯僧残,自己也认为是僧残,但教唆他人以弃罪来指控他……每说一句……犯僧残罪。[P:407] (其余情况,如误判罪行种类等,与亲自指控的判罪逻辑相同。)
5 无犯情况
Section titled “5 无犯情况”不构成犯罪的情况:[408]
- 真实地认为对方犯了所指控的罪行而进行指控或教唆他人指控(即没有恶意,而是出于误解)。
- 精神失常者。
- 初犯者(指在此学处制定前有过此类行为的人)。
AI 法义精髓: 诽谤的危害与戒律精神 此学处深刻地揭示了嗔恨心的破坏力。它不仅会导致直接的谎言,更会催生出精心策划的、利用“相似性”和“部分事实”来构陷他人的阴谋。这在任何团体中都是一种极具腐蚀性的行为。
佛陀制定此戒,旨在:
- 保护清白:确保僧团成员不会因为巧合或恶意的扭曲而名誉受损,修行中断。
- 强调动机:戒律的判定不仅看行为,更看重动机(cetanā)。“恶意、嗔恨、不满”是构成此罪的核心要素。
- 维护司法公正:要求指控必须基于确凿的、相关的证据,而不是模糊的、不相关的相似点,这为僧团内部的纠纷处理设立了极高的道德和程序标准。
- 促进和谐:通过严惩这种阴险的诽谤行为,根除僧团内部猜忌与构陷的土壤,从而维护六和敬的团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