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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8 灭诤篇 (Adhikaraṇasamathā)

AI 导读 本篇是《比丘分别》的最后一部分,也是比丘《波罗提木叉》布萨仪式的总结。它首先列出了佛陀制定的七种用于平息僧团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论与纠纷的程序性方法,即“七灭诤法”。

随后,经文以标准的仪式性语言,向僧团三问在这些法上是否清净,并重述了《波罗提木叉》所包含的全部戒律类别,从“因缘”开始,到“七灭诤法”结束,最后勉励所有比丘应“和合、欢喜、无诤”地共同学习,以此宣告《大分别》的圆满结束。

诸位尊者,现在诵出这七种灭诤法。

对于已生起的种种纷争,为了平息、止息它们:[655]

  1. 应使用现前毗尼(当面澄清原则)。
  2. 应使用忆念毗尼(当事人清醒回忆原则)。
  3. 应使用不痴毗尼(当事人非心智失常原则)。
  4. 应根据自言毗尼(自白承认原则)来处理。
  5. 应使用多语毗尼(多数表决原则)。
  6. 应使用觅罪毗尼(审查定罪原则)。
  7. 应使用如草覆地毗尼(集体忏悔、一揽子和解原则)。

AI 解析: 七灭诤法 (Satta Adhikaraṇasamathā) “七灭诤法”是佛陀为维护僧团和合而制定的七套程序,用于解决四类纠纷:由争论(vivādādhikaraṇa)、指责(anuvādādhikaraṇa)、犯戒(āpattādhikaraṇa)或僧团事务(kiccādhikaraṇa)引起的纷争。这七种方法体现了佛陀处理问题的智慧与弹性。

关于这些方法的详细解释,可见于律藏《小品》第四章《灭诤篇》。

  1. 现前毗尼 (Sammukhāvinaya): 要求当事人、僧团以及所依据的法与律都必须在场,是解决纷争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情况。
  2. 忆念毗尼 (Sativinaya): 适用于已证得阿罗汉果、具足正念的比丘被指控犯戒时。僧团可以宣布他的“忆念”,确认他因具足正念而不会犯下此类过失,从而认定其清净。
  3. 不痴毗尼 (Amūḷhavinaya): 适用于比丘在精神错乱、心智不清(痴)的状态下犯错。当他恢复正常后,僧团可以宣布“不痴”,免除其在不清醒状态下的过失责任。
  4. 自言毗尼 (Paṭiññāya kāretabbaṃ): 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承认(自白)来处理其所犯的过失。
  5. 多语毗尼 (Yebhuyyasikā): 当僧团内部对某一法义的解释出现严重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时,可通过投票,依多数人的意见来作裁决。
  6. 觅罪毗尼 (Tassapāpiyasikā): 适用于某个犯戒者品行恶劣、狡猾回避、言语不实。僧团可对其进行正式的谴责,宣布其罪行成立。
  7. 如草覆地毗尼 (Tiṇavatthāraka): 当众多比丘卷入一些轻微的、非根本性的过失争论中时,为避免相互指责导致僧团不和,可由僧团中两位有代表性的比丘代替各自群体,在一个统一的仪式上互相忏悔,从而将所有问题一并解决,如同用草将污物覆盖起来一样,恢复僧团的和谐。

诸位尊者,七种灭诤法已经诵出。

在此,我问诸位尊者:“在此事上清净吗?”
我再次问:“在此事上清净吗?”
我第三次问:“在此事上清净吗?”
诸位尊者在此事上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诸位尊者,因缘已经诵出;四种弃罪法已经诵出;十三种僧残法已经诵出;两种不定法已经诵出;三十条舍堕法已经诵出;九十二种单堕法已经诵出;四条悔过罪已经诵出;众学法已经诵出;七种灭诤法已经诵出。

所有这些已经纳入佛陀戒经、被正确包含在戒经中的法,每半个月诵出一次。我们全体都应和合、欢喜、无诤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