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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2.13 僧残十三:恶行污家 (Kuladūsakasikkhāpada)

AI 导读 本学处是十三条僧残戒的最后一条,专门处理比丘因行为不端而败坏在家信众信心(称为“污家”)的严重问题。经中以住在鸡吒山的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为例,他们沉溺于世俗享乐,行为放纵,导致当地信众对三宝失去信心。

为整肃僧团,佛陀派遣舍利弗和目犍连两位上首弟子执行“驱出决议”。此戒确立了僧团处理此类问题的正式程序:从初次劝告到三次正式谏告。若犯戒者仍不悔改,即构成僧残罪。这体现了佛陀对僧团声誉与居士关系的高度重视。

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当时,在鸡吒山邑,住着一群名叫阿湿婆和富那婆娑的无耻、邪恶的比丘。他们做出各种不如法的行为:[431]

  1. 他们自己种植花草,也叫别人种植;自己浇水,也叫别人浇水;自己摘花,也叫别人摘花;自己制作花环,也叫别人制作花环。他们制作单茎花鬘、双茎花鬘、枝状花鬘、花环、耳饰、头饰、胸饰,或叫别人制作。
  2. 他们为良家的妇女、少女、童女、媳妇、女仆运送这些单茎花鬘、双茎花鬘、枝状花鬘、花环、耳饰、头饰、胸饰,或叫别人运送。
  3. 他们与良家的妇女、少女、童女、媳妇、女仆在同一个容器里吃饭,在同一个杯子里喝水,坐在同一张椅子上,睡在同一张床上,睡在同一块地毯上,盖同一床被子,或同睡在铺着地毯和被子的地方。他们非时食、饮酒、佩戴花鬘、涂抹香料。
  4. 他们跳舞、唱歌、演奏乐器、嬉戏。他们与跳舞的女人一起跳舞,为跳舞的女人唱歌、演奏、嬉戏;为唱歌的女人跳舞、唱歌、演奏、嬉戏;为演奏的女人跳舞、唱歌、演奏、嬉戏;为嬉戏的女人跳舞、唱歌、演奏、嬉戏。
  5. 他们玩八格棋、十格棋、空中棋、跳房子、抓子游戏、掷骰子、用棍子打、看手相、抛球、吹叶笛、玩玩具锄、倒立、玩风车、玩测量竿、玩玩具车、玩玩具弓、猜字、猜心、抽签。
  6. 他们还学习骑象、骑马、驾车、射箭、用剑。他们在象前、马前、车前奔跑,来回追逐,呼喊叫嚣,拍手作响,摔跤、拳斗。他们还在舞台上铺开僧伽梨,对女舞者说:“姐妹,请在这里跳舞吧!”并为她喝彩。他们做出各种各样不如法的行为。

1.2 远来比丘的遭遇与信众的请求

Section titled “1.2 远来比丘的遭遇与信众的请求”

当时,有一位在迦尸国结束安居的比丘,为了拜见世尊,在前往舍卫城的途中抵达了鸡吒山邑。第二天清晨,这位比丘穿好衣,持好钵,进入鸡吒山邑托钵。他前进、后退都很有威仪,观看、环视都具足正念,屈身、伸展都合乎规矩,眼睛向下看,威仪具足。[432]

当地人看到这位比丘,便议论说:“这个人是谁啊?看起来软弱无力,呆呆的样子,总是不苟言笑。他来了,谁会给他食物呢?我们的阿湿婆和富那婆娑尊者们,温和友善,谈吐愉快,总是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说‘来,欢迎!’他们表情开朗,主动攀谈。食物应该供养给他们才对。”

有一位优婆塞看见那位比丘在鸡吒山邑托钵。他看到后,便上前去,向比丘行礼后问道:“尊者,您得到食物了吗?”

那位比丘回答:“贤友,没有得到食物。”

“尊者,来,请到我家里去吧。”

于是,那位优婆塞将比丘带到自己家中供养饭食,然后问道:“尊者,您要去哪里?”

“贤友,我为了拜见世尊,要到舍卫城去。”

“那么,尊者,请您代我顶礼世尊的双足,并这样禀告:‘世尊,鸡吒山邑的住处已经被污染了。住在鸡吒山的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是无耻的恶比丘。他们做出各种不如法的行为……世尊,以前那些有信心的信众,现在都变得没有信心了;僧团以前的供养来源,现在也都中断了。品行好的比丘都离开了,只剩下品行恶劣的比丘住在那里。善哉,世尊!希望世尊能派遣比丘到鸡吒山来,使这里的住处能恢复清净。’”

那位比丘回答说:“好的,贤友。”他接受了优婆塞的请求,随后便动身前往舍卫城。他一路走,最后抵达了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来到世尊的面前。他顶礼世尊后,坐在一旁。依照惯例,佛陀们都会亲切地问候远道而来的比丘。于是,世尊问那位比丘:“比丘,你还好吧?还过得去吗?旅途劳顿吗?你是从哪里来的?”

比丘向世尊详细禀告了在鸡吒山邑的见闻以及优婆塞的请求:“世尊,我就是为此而来的。”

于是,世尊因为这件事,召集了比丘僧团,并询问比丘们:“诸位比丘,住在鸡吒山的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确实是无耻的恶比丘,他们做出各种不如法的行为,以致于品行好的比丘都离开了,只剩下品行恶劣的比丘住在那里吗?”[433]

“确实如此,世尊。”

世尊呵责道:“这些愚人怎么能做出如此不如法的行为呢?诸位比丘,这无益于使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呵责之后,世尊对大众作了佛法开示,然后对舍利弗和目犍连说:“舍利弗、目犍连,你们去鸡吒山,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驱逐决议(驱出决议),把他们从鸡吒山驱逐出去。他们是你们的弟子。”

AI 解析: 关于“驱出决议” (Pabbājanīyakamma) “羯磨” (Kamma) 是僧团内部处理事务的正式会议程序。“驱出决议”是一种纪律处分,用于将行为严重不当、败坏僧团声誉的比丘从特定的住处或区域驱逐出去。这是一种地域性的限制,旨在维护信众对该地区僧团的信心,而非将其完全逐出僧团。

“世尊,我们如何能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驱逐决议呢?他们是凶恶粗暴的比丘。”

“舍利弗、目犍连,那么你们就带领众多比丘一起去。”

舍利弗和目犍连回答世尊:“是的,世尊。”

佛陀接着指示:“诸位比丘,应当这样做:首先,要指责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指责后,要让他们忆起自己的行为;让他们忆起后,要让他们承认自己的过失;在他们承认过失后,应由一位干练、有能力的比丘在僧团中作如下宣告:

“大德僧团,请听!这些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是污染俗家、行为邪恶的人。他们的恶行,大家有目共睹,有耳共闻;被他们败坏的家庭,大家也是有目共睹,有耳共闻。如果僧团觉得时机合适,僧团应当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驱逐决议,宣告:‘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不得再居住于鸡吒山。’这是动议。[434]

大德僧团,请听!这些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是污染俗家、行为邪恶的人。他们的恶行,大家有目共睹,有耳共闻;被他们败坏的家庭,大家也是有目共睹,有耳共闻。僧团现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驱逐决议,宣告:‘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不得再居住于鸡吒山。’同意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驱逐决议,令其不得再住于鸡吒山的尊者,请默然;不同意的尊者,请发言。

(此为白二羯磨,即一次宣告动议,一次表决程序。在律藏中,此类处分通常需要通过正式表决来确认。)

僧团已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驱逐决议,宣告他们不得再居住于鸡吒山。僧团已默然许可,因此我如是理解。”

于是,以舍利弗和目犍连为首的比丘僧团前往鸡吒山,对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执行了驱逐决议(驱出决议),宣告:“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不得再居住于鸡吒山。”[435]

然而,这些被僧团执行了驱逐决议的比丘,并不依从如法的处置。他们不表示忏悔,不请求比丘们的原谅,反而辱骂、诽谤说:“这些比丘是随顺贪欲、随顺瞋恚、随顺愚痴、随顺恐惧而行事的!”然后他们有的离开了该住处,有的还俗了。

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听闻后,便批评、指责、议论说:“为什么阿湿婆和富那婆娑比丘被僧团执行了驱出决议后,不依从如法的处置,不请求比丘们的原谅,反而辱骂、诽谤,说比丘们是随顺贪欲、瞋恚、愚痴、恐惧行事呢?”

于是,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了世尊。世尊问那两位比丘:“阿湿婆、富那婆娑,你们被僧团执行了驱出决议后,确实不依从如法的处置,反而诽谤僧团吗?”

“确实如此,世尊。”

世尊呵责他们之后,对诸位比丘说:“诸位比丘,你们应当这样诵持此学处:

若有比丘,依托某一村庄或市镇而住,行为邪恶,污染俗家。他的恶行,被人们看见也被人们听闻;被他败坏的家庭,也被人们看见也被人们听闻。其他比丘应当对那位比丘这样说:‘贤友,你行为邪恶,污染俗家。你的恶行,大家有目共睹,有耳共闻;被你败坏的家庭,大家也是有目共睹,有耳共闻。请你离开这个住处,你不适合再住在这里了!’[436]

如果那位比丘在被这样劝告后,反而对那些比丘说:‘诸位比丘是随顺贪欲、随顺瞋恚、随顺愚痴、随顺恐惧行事的人。对于同样的过失,他们将某些人驱逐,却不驱逐另一些人。’

那么,其他比丘应当对那位比丘这样说:‘贤友,请不要这样说。比丘们并非随顺贪欲、瞋恚、愚痴、恐惧行事。贤友,你确实行为邪恶,污染俗家。你的恶行,大家有目共睹,有耳共闻;被你败坏的家庭,大家也是有目共睹,有耳共闻。请你离开这个住处,你不适合再住在这里了!’

如果那位比丘在被这样劝告后,仍然坚持己见,那么其他比丘应当为了让他舍弃那种言行而对他作第三次谏告。如果经过三次谏告,他舍弃了,那就很好;如果不舍弃,则犯僧残罪。”

“比丘依托某一村庄或市镇而住”,村庄、市镇、城市都包括在内。 [437]

“依托而住”,是指衣、食、卧具、医药等资具都依赖于此地。

“俗家”有四种:刹帝利家、婆罗门家、吠舍家、首陀罗家。

“污染俗家”,是指通过赠送花、果、粉末、黏土、杨枝、竹制品,或通过充当信使、医疗等行为来败坏信众对佛法的信心。

“行为邪恶”,是指种植花草、叫人种植,浇水、叫人浇水,摘花、叫人摘花,制作花环、叫人制作花环等与出家人身份不符的行为。

“被看见也被听闻”,是指在场的人亲眼看见,不在场的人听人说起。

“被他败坏的家庭”,是指原先有信心的家庭,因为他的缘故而变得没有信心;原先有净信的,变得没有净信。

“其他比丘”是指看见或听闻此事的其他比丘。他们应当说:“贤友,你行为邪恶,污染俗家……你不适合再住在这里了!”

如果那位比丘在被这样劝告后,反而对那些比丘说:“诸位比丘是随顺贪欲……他们将某些人驱逐,却不驱逐另一些人。”

“其他比丘”应当第二次劝告,第三次劝告。如果他舍弃了,那就很好。如果不舍弃,在正式谏告之前,犯轻违罪(突吉罗)。听闻此事而不说的比丘,也犯轻违罪。那位比丘应当被带到僧团中进行劝告。如果经过三次正式谏告,他仍不舍弃这种诽谤僧团的言行,则犯僧残罪。

AI 解析: 关于四种偏私 (Catasso Agatiyo) 犯戒比丘指责僧团行事不公时提到了“四偏私”,这是导致错误判断的四种心理根源:

  1. 随顺贪欲 (Chandāgati):出于喜爱或私情而偏袒。
  2. 随顺瞋恚 (Dosāgati):出于憎恨或敌意而处分。
  3. 随顺愚痴 (Mohāgati):出于无知或不明事理而误判。
  4. 随顺恐惧 (Bhayāgati):出于害怕权势或后果而妥协。 僧团在执行羯磨时,必须确保超越这四种心态。

“大德僧团,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在被僧团执行驱逐决议后,指责比丘们是随顺贪欲、瞋恚、愚痴、恐惧行事,并且不愿舍弃这种说法。如果僧团觉得时机合适,僧团应当为了让某甲比丘舍弃其言行而对他作谏告。这是动议。[438]

大德僧团,请听!这位某甲比丘……不愿舍弃这种说法。僧团现为了让他舍弃其言行而对他作三次正式谏告(白四羯磨)。同意对某甲比丘作谏告的尊者,请默然;不同意的尊者,请发言。

(此处为白四羯磨程序……)

僧团已对某甲比丘作谏告,以令其舍弃该言行。僧团已默然许可,因此我如是理解。”

在动议宣告(作白)时,犯轻违罪(突吉罗);在前两次表决宣告时,犯重过罪(偷兰遮);在第三次表决宣告结束时,犯僧残罪。如果他在犯僧残罪的过程中悔改并舍弃言行,则之前的轻罪与重过罪随之消除。[439]

  1.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中,他认知到是如法决议,但不舍弃错误言行,犯僧残罪。[440]
  2.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中,他心存疑惑,但不舍弃错误言行,犯僧残罪。
  3.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中,他错误地认知为不如法决议,但不舍弃错误言行,犯僧残罪。
  4.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中,他错误地认知为如法决议,犯轻违罪。
  5.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中,他心存疑惑,犯轻违罪。
  6.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中,他认知到是不如法决议,犯轻违罪。

在以下情况中无罪:[441]

  1. 未被僧团正式谏告者。
  2. 愿意舍弃错误言行者。
  3. 心智疯狂者、心乱者、极度痛苦者。
  4. 初犯者(指在此学处制定前有此类行为者)。

诸位尊者,十三条僧残法已经诵毕。其中,前九条是初次触犯即构成犯罪;后四条是需要经过三次谏告才构成犯罪。[442]

比丘无论触犯了其中哪一条,如果明知故犯并加以隐瞒,隐瞒了多少天,就必须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多少天的别住(纪律考察期)处分。完成了别住的比丘,还需要再为比丘僧团服务六个夜晚,以行摩那埵(意喜服役期)。

完成了摩那埵的比丘,需要在一个不少于二十人的比丘僧团中,才能获得出罪(阿浮呵那 / 恢复清净资格)。如果比丘僧团的人数少于二十人(哪怕只差一人),而为该比丘举行恢复仪式,那么该比丘的资格并未恢复,而执行此程序的比丘们也应受到呵责。这是此时此地正确的做法。

在此,我问各位尊者:“你们清净吗?”
第二次问:“你们清净吗?”
第三次问:“你们清净吗?”

尊者们在此是清净的,因此默然。我如此理解。

AI 法义精髓: 僧残罪的补救逻辑 僧残罪(Saṅghādisesa)的处理逻辑体现了僧团的慈悲与法治:

  1. 诚实与后果:隐瞒罪行会导致同等天数的“别住”,强调诚实的重要性。
  2. 仪式感与归属感:通过“摩那埵”和二十人僧团的“出罪”仪式,让犯错者在羞愧中生起对戒律的敬畏,并在大众见证下重新获得清净。
  3. 不可私了:所有程序必须在僧团(Saṅgha)中公开进行,严禁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