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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 4.7 孕妇品 (Gabbhinīvagga)

AI 导读 本品详细阐述了比丘尼僧团在接纳新成员时必须遵守的十条重要规定。这些戒律的核心宗旨在于保护僧团的声誉、确保新出家者身心合格,并维持僧团内部的教导与学习秩序。

本品内容涵盖了对候选人身份的严格审查,例如禁止为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或未完成两年式叉摩那(正学女)学法期的女性授具足戒。此外,戒律还强调了师徒之间应尽的责任,规定了授戒亲教师尼在弟子受戒后应履行的教导义务,以及弟子应尽的随师学习的责任,确保了佛法与戒律的正确传承。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健康、有序的比丘尼僧团运作的基础。

1 单堕六十一:孕妇出家 (Paṭhamasikkhāpada)

Section titled “1 单堕六十一:孕妇出家 (Paṭhamasikkhāpada)”

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们为一位孕妇举行了具足戒仪式。那位新比丘尼去托钵乞食时,人们议论说:“请给这位尊者食物吧,她身负重担啊。”人们看到后,纷纷批评、指责、非议道:“比丘尼们怎么能给孕妇授具足戒呢?”[1067]

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尼听到了人们的非议,也批评说:“为什么比丘尼们要为孕妇授具足戒呢?”她们将此事禀告了世尊。

世尊问:“比丘们,比丘尼们真的为孕妇授具足戒了吗?” “是的,世尊。” 世尊呵责道:“比丘们,比丘尼们怎么能为孕妇授具足戒呢?这样做,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比丘尼们应当宣说这条学处:

“任何比丘尼,若为孕妇授具足戒,犯单堕。”[1068]

  • 任何:指任何一位……[1069]
  • 比丘尼:指……此处特指该比丘尼。
  • 孕妇:指怀有身孕的女性。
  • 授具足戒:指主持具足戒仪式。

羯磨阶段判例:

  1. 如果一位比丘尼想:“我要为她授具足戒”,并为此寻找僧团、阿阇梨尼、钵、衣或确定戒场,犯轻违罪。
  2. 在动议宣告(作白)的阶段,犯轻违罪。
  3. 在两次表决(羯磨)的阶段,犯轻违罪。
  4. 羯磨仪式结束时,授戒亲教师尼犯单堕;参与的僧团和阿阇梨尼则犯轻违罪。

认知情况判例:

  1. 对象是孕妇,也知道她是孕妇:为她授具足戒,犯单堕。[1070]
  2. 对象是孕妇,但不确定她是否怀孕:为她授具足戒,犯轻违罪。
  3. 对象是孕妇,但认为她没有怀孕:为她授具足戒,无犯。
  4. 对象不是孕妇,但认为她是孕妇:犯轻违罪。
  5. 对象不是孕妇,但不确定她是否怀孕:犯轻违罪。
  6. 对象不是孕妇,也知道她没有怀孕:无犯。

以下情况无犯:误以为孕妇为非孕妇而为其授戒;为非孕妇授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制度初立时不知者)。[1071]

2 单堕六十二:儿妇出家 (Dutiy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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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们为一位正在哺乳的妇女举行了具足戒仪式。她带着孩子去托钵乞食,人们议论说:“给这位尊者食物吧,她还有个伴儿呢。”人们看到后,纷纷批评、指责、非议道:“比丘尼们怎么能给正在哺乳的妇女授具足戒呢?”[1072]

(其后的缘起过程与上一条类似,直至制定戒律……)

“任何比丘尼,若为正在哺乳的妇女授具足戒,犯单堕。”[1073]

  • 任何:指任何一位……[1074]
  • 比丘尼:指……此处特指该比丘尼。
  • 正在哺乳的妇女:指孩子的亲生母亲或乳母。
  • 授具足戒:指主持具足戒仪式。

(罪行阶段与认知情况的判例,参照上一条“单堕六十一”,将“孕妇”替换为“正在哺乳的妇女”即可。)[1075]

以下情况无犯:误以为哺乳期妇女为非哺乳期而为其授戒;为非哺乳期妇女授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076]

3 单堕六十三:未学二年 (Tatiy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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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缘起:为未完成两年学法者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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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们为一位未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式叉摩那举行了具足戒仪式。这位新比丘尼因为训练不足,愚痴无能,分不清什么是如法或不如法的事。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过程类似,直至世尊制定戒律)。[1077]

世尊呵责后,对众比丘说:“比丘们,我允许僧团为式叉摩那举行‘两年学六法’的羯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该式叉摩那应前往僧团中,偏袒右肩,礼敬比丘尼们的足,然后蹲下合掌,这样说:

‘尊者们,我某甲,是某甲尊者的式叉摩那,向僧团请求进行为期两年、学习六法的认可羯磨。’

应请求三次。然后由一位干练、有能力的比丘尼向僧团动议宣告:

‘尊姊僧团,请听!这位某甲,是某甲尊者的式叉摩那,向僧团请求进行为期两年、学习六法的认可羯磨。若僧团时机成熟,请同意给予某甲式叉摩那两年学六法的认可。这是动议宣告。[P:1078] 尊姊僧团,请听!……(重复请求)……僧团现给予某甲式叉摩那两年学六法的认可。同意此事的尊者请默然,不同意者请出声。 僧团已同意给予某甲式叉摩那两年学六法的认可。僧团默然,我理解为同意。’

然后应告诉那位式叉摩那这样说:[P:1079] ‘我承诺受持学处:在两年内,决不故意杀生。 我承诺受持学处:在两年内,决不不与取。 我承诺受持学处:在两年内,决不淫欲。 我承诺受持学处:在两年内,决不妄语。 我承诺受持学处:在两年内,决不饮酒导致放逸。 我承诺受持学处:在两年内,决不非时食。’”

于是,世尊以种种方式呵责了那些比丘尼后……制定此学处:

“任何比丘尼,若为未在两年内学习六法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犯单堕。”[1080]

  • 两年:指两个年头。[1081]
  • 未学习学处:指未被授予学法资格,或虽被授予但已毁犯。
  • 授具足戒:指主持具足戒仪式。(罪行阶段判例同“单堕六十一”)。
  1.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中授戒,但认为羯磨如法:犯轻违罪。[1082]
  2.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中授戒,但不确定羯磨是否如法:犯轻违罪。
  3.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中授戒,也知道羯磨不如法:犯轻违罪。
  4.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中授戒,也知道羯磨如法:犯单堕。
  5.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中授戒,但不确定羯磨是否如法:犯单堕。
  6.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中授戒,但认为羯磨不如法:犯单堕。

为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083]

4 单堕六十四:未得许可 (Catutth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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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缘起:未经僧团许可为学成者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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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有些比丘尼为一位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式叉摩那授了具足戒,但此事未经僧团许可。之后,当其他比丘尼让这位新比丘尼做事时,如:“式叉摩那,来,了解这个,拿这个来,做这个净事。”她回答说:“尊者们,我不是式叉摩那,我是比丘尼了。”[1084]

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过程类似,直至世尊制定戒律)。世尊呵责后,对比丘们说:“比丘们,我规定,对于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式叉摩那,应由僧团举行‘许可授具足戒’的羯磨。”其程序与上一条类似,只是请求的内容变为:

“尊者们,我某甲,是某甲尊者的式叉摩那,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现向僧团请求许可我受具足戒。”

(白与羯磨的文辞也相应调整。)[1085]

“任何比丘尼,为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若未经僧团许可,犯单堕。”[1086]

  • 已学习学处:指已在六法上完成学习。[1087]
  • 未经许可:指僧团未通过“白二羯磨”给予其受具足戒的许可。
  • 授具足戒:指主持具足戒仪式。

(罪行阶段与认知情况的判例,参照上一条“单堕六十三”)。[1088]

为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并获得僧团许可的式叉摩那授具足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089]

5 单堕六十五:妇女出家 (Pañcam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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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缘起:为不满十二岁的已婚女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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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们为一位不满十二岁但已婚嫁的女子授了具足戒。这位新比丘尼无法忍受僧团生活中的寒、热、饥、渴、蚊、虻、风、晒以及恶言恶语,也无法忍受身体上出现的种种剧烈、痛苦、乃至危及生命的病痛。[1090]

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过程类似,直至世尊制定戒律)。世尊呵责道:“比丘们,不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确实难以忍耐……苦痛。而年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则能够忍耐……。这样做,不能让没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任何比丘尼,若为不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犯单堕。”[1091]

  • 不满十二岁:指未达到十二周岁。[1092]
  • 已婚女子:指曾与男性有过夫妻关系的女子。
  • 授具足戒:指主持具足戒仪式。(罪行阶段判例同“单堕六十一”)。
  1. 对象不满十二岁,也知道她不满十二岁:犯单堕。[1093]
  2. 对象不满十二岁,但不确定她是否已满:犯轻违罪。
  3. 对象不满十二岁,但认为她已满十二岁:无犯。
  4. 对象已满十二岁,但认为她未满:犯轻违罪。
  5. 对象已满十二岁,但不确定她是否已满:犯轻违罪。
  6. 对象已满十二岁,也知道她已满:无犯。

误以为未满十二岁者为已满而为其授戒;为年满十二岁者授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094]

6 单堕六十六:妇女未学二年 (Chaṭṭh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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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缘起:为未学两年已婚女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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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们为一位年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授了具足戒,但她并未完成两年六法的学习。这位新比丘尼愚痴无能,不知何为清净、何为不清净……(过程同“单堕六十三”,直至世尊制定戒律)。[1095]

世尊规定,年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也应进行“两年学六法”的羯磨。其程序与“单堕六十三”相同,只是请求者身份变为“年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1096]

“任何比丘尼,为年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若其未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犯单堕。”[1097]

  • 年满十二岁:指已达到十二周岁。[1098]
  • 已婚女子:指曾与男性有过夫妻关系的女子。
  • 未学习学处:指未被授予学法资格,或虽被授予但已毁犯。

(罪行阶段与认知情况的判例,参照“单堕六十三”)。[1099]

为年满十二岁、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100]

7 单堕六十七:妇女未得许可 (Sattam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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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缘起:未经许可为已婚女授戒

Section titled “7.1 缘起:未经许可为已婚女授戒”

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们为一位年满十二岁、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已婚女子授了具足戒,但未经僧团许可……(缘起与“单堕六十四”类似)。[1101]

世尊规定,对此类候选人,也应由僧团举行“许可授具足戒”的羯磨。其程序与“单堕六十四”相同,只是请求者身份变为“年满十二岁、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已婚女子”。[1102]

“任何比丘尼,为年满十二岁、已完成两年六法学习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若未经僧团许可,犯单堕。”[1103]

  • 年满十二岁:指已达到十二周岁。[1104]
  • 已婚女子:指曾与男性有过夫妻关系的女子。
  • 已学习学处:指已在六法上完成学习。
  • 未经许可:指僧团未通过“白二羯磨”给予其受具足戒的许可。

(罪行阶段与认知情况的判例,参照“单堕六十三”)。[1105]

为年满十二岁、完成学习并获得僧团许可的已婚女子授具足戒;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106]

8 单堕六十八:二年不教 (Aṭṭham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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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偷兰难陀为弟子授了具足戒后,两年内既不亲自教导她,也不安排他人教导她。导致她的弟子愚痴无能,不知何为如法、何为不如法。[1107]

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为什么尊者偷兰难陀在为弟子授戒后,两年内都不教导她呢?”……(过程类似,直至世尊制定戒律)。

“任何比丘尼,为弟子授具足戒后,两年内既不亲自教导,也不安排他人教导,犯单堕。”[1108]

  • 弟子:指共住弟子。[1109]
  • 授具足戒后:指完成具足戒仪式后。
  • 两年:指两个年头。
  • 不亲自教导:指自己不通过教诵经、问法义、训诫、教导等方式来帮助弟子。
  • 不安排他人教导:指不请求他人来教导弟子。
  • 只要心里想着“我两年内不教导也不安排人教导”并放弃了责任,即犯单堕。

有障碍(如远行、战乱等);尽力寻找老师却找不到;自己或弟子生病;遭遇其他灾难时;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110]

9 单堕六十九:二年不学 (Navam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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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有些比丘尼在受具足戒后,两年内不跟随自己的亲教师尼学习。她们因此变得愚痴无能,不知何为如法、何为不如法。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过程类似,直至世尊制定戒律)。[1111]

“任何比丘尼,在受具足戒后,两年内不跟随亲教师尼学习,犯单堕。”[1112]

  • 受具足戒后:指完成具足戒仪式后。[1113]
  • 亲教师尼:指授戒亲教师尼。
  • 不跟随学习:指不亲自侍奉、请教。只要心里想着“我两年内不跟随学习”并放弃了责任,即犯单堕。

亲教师尼愚痴或无惭无愧;自己或亲教师尼生病;遭遇其他灾难时;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114]

10 单堕七十:不令远离 (Dasamasikkhā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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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比丘尼偷兰难陀为一位弟子授了具足戒,但既不亲自带她、也不安排他人带她远行至安全距离,结果这位新比丘尼被她以前的丈夫抓了回去。[1115]

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对此提出非议:“为什么尊者偷兰难陀不帮助弟子远行呢?如果她离开了这里,就不会被她丈夫抓回去了。”……(过程类似,直至世尊制定戒律)。

“任何比丘尼,为弟子授具足戒后,既不亲自带她,也不安排他人带她远行,距离至少五六由旬,犯单堕。”[1116]

AI 解析: 关于“由旬” (Yojana) “由旬”是古印度的一种长度单位,其具体长度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大约在11至15公里之间。因此,“五六由旬”大约是60至90公里的距离。制定这条戒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新出家的比丘尼彻底脱离世俗家庭的束缚,避免被亲属追回,从而能安心修行。

  • 弟子:指共住弟子。[1117]
  • 不远行:指不亲自带她远行。
  • 不令远行:指不安排他人带她远行。
  • 只要心里想着“我不带她远行,也不安排人带她远行,哪怕只有五六由旬”并放弃了责任,即犯单堕。

有障碍;尽力寻找同伴比丘尼但找不到;自己或弟子生病;遭遇其他灾难时;精神错乱者;初犯者。[1118]